人性之光——《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我好久以来就想看一本书。
多次从媒体中看到这本书的名字,多次看到别人引用里面的金句,闪闪发光,特别有哲理。
我太好奇这是什么样的一本,当我拿到这本书的时候,就迫不及待的读下来。
粗粗读完后,又回看一遍作者介绍。
哈珀.李,1926年生于亚拉巴马州的一座小镇。
多年来一直隐居在老家拒绝媒体采访和社会各种活动,终生未婚。
2016年去世。
我似乎找到了原文中怪人约瑟.阿德利塑造出来的原因。
我也惊讶于,终生未婚的一位男作家,能够塑造出一位这么温柔、平和、慈爱、有耐心的深爱孩子的父亲形象。
我也知道了知更鸟是一种什么样的鸟。
也大概明白了书名为什么叫《杀死一只知更鸟》。
知更鸟,它只管展示优美的歌喉,它不侵害别人家的谷仓,也不食用别人家的瓜果蔬菜,只是向人们贡献它的美妙歌声。它是一种于人人都有益的鸟,它不像蓝冠鸦,它不祸害人类。
它是善良的化身。
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
善良的黑人汤姆.鲁滨逊,被无情的社会阶级对立所伤害,被社会规则间接和偏见杀死;如果把怪人阿德利的救人壮举公布于世人面前,也无益于伤害一只知更鸟。
他们是社会的良善之人,还有很多人,他们像知更鸟一样,要么真诚助人,要么隐居而活,避开是非偏见,他们就是一只只知更鸟。
善良必须被珍视和保护。这是小说的主旋律。
这本书,我盲目猜测大约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一部著作。因为文中有南方人对北方人的歧视和侮辱之语。
美国社会黑人和白人的阶级对立,直到今天,依然是不变的社会规则,也是人心里永远跨不过去的法则。
人心的偏见难以扭转,尤其是集体性的。这是一股巨大的黑暗潜流,它或明或暗,隐藏在某些方面。
但也正是在这样交织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规则中,映现了特别的人性光辉,汇成一股股温暖人心的暖流。
律师对黑人妻子的问候,工厂主对黑人妻子的特殊招工照料,及对恶人的警告,陪审团中部分人的释放决议……无不展示,人心是向善的。
文章是以九岁小女孩斯库特回忆的视角而写成。
她回忆了她和父亲、哥哥以及迪尔成长过程中的许多关键时刻、有趣童年。在这些娓娓叙述中,展现了不同的人性深处与宽度。
虽然他们只是未成年的孩子,但对正义的认知、对恶劣的丑事、对公平的期盼,已经深深扎根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中。
他们心中自有善恶的分辨。
在审判黑人汤姆的案件中,幼小的迪尔对给恶人尤厄尔辩护的律师,深感恶心,以至于在法庭待不了了,必须走出法庭透气。
哥哥杰姆由一开始对案件信心满满,到对妹妹斯库特吼叫,告诉她不要再提供案件任何相关的事情,他失望了,对审批,对社会中的人,对法律,他有太多疑问与不满。这些细节都可以看出,他们还是天真灿烂的孩子,他们的本性并没有毁坏。
“我”更是直言不讳的女汉子。当父亲阿迪克斯被误解,我恨不得出手还击。尤其是在监狱门口那天晚上,我凭着一个九岁小女孩的友善,竟然击退了那群想伤害父亲的暴徒。
父亲阿迪克斯,是一位律师,萦绕在他头上的不是主角光环,不是父亲头衔,而是他的仁爱、宽厚、善良、公平、正义、温柔、平静、兼爱。
是集所有美好品质于一身的。
他所做的一切不仅是为了坦荡的站在别人面前,更是给两个孩子做榜样。
他是个与众不同的人。
他的价值取向是内在良知之心,他的坚守是长期读书学习的涵养。
在那个年代,所有的镇上的人,都歧视黑人。只有他不顾人们的议论纷纷,不顾舆论,不怕攻击,替黑人汤姆.鲁滨逊做无罪辩护,甚至延长庭审时间。
他说,欺骗黑人比欺骗白人还要恶劣十倍。
尽管压力重重,但是他依然淡然平和,稳定如初,认真准备,充满人性魅力。
即使尤厄尔往他脸上吐沫,威胁他,并想杀死他的两个孩子,他依然说他是糊涂。
他灌输给孩子们的教育,永远是正能量的,永远所有的人都是好人。
他说,痛恨任何人都是不应该的。
他说,在这个世界上,杰姆最先看的人是我,然后才去看别人,我一直努力让自己活得堂堂正正,能够直视他的目光……
他说,斯科特,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这个人在文中就是善良的化身。
整部作品,他没有发过一次火,他没有说别人一句不好,他始终谦和友善。
他简直是完美人格的化身。
他是我敬佩的角色。
他的所有温和、仁慈、谦卑都是他的良好修养,是内在良知的清明。
但他又善恶分明。
他在控诉马耶拉小姐对黑人汤姆的指控罪责时,他把社会时弊揭露得淋漓尽致,他让我看到了当时那个社会里一条根深蒂固的法则。这个法则深地深隐藏在人心中,无法除去。
更让我看到人性之恶,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那就必须杀死一个黑人的性命,来让事件永远灭口。
他更指出了人类永恒的真相:撒谎不道德,不是某一类黑人的专利,而是适合于所有的人类。
所有的人,都撒过谎,都打过架,都做过错事。这是人类的共性。
他是那么透彻,他又是那么深刻。
他揭示了一个当时社会的弊病和谎言:“人人生而平等”是个谬论。
最该公正的法庭,没有公正。
最该有罪的,没有罪。
不是社会并了,是人心病了,病在愚蠢,病在偏见,病在歧视。
阿迪克斯,这是一个道不尽的名字,他虽是一名小镇是的律师,但他却是那个时代美国最伟大的人。
他身上的人性光辉熠熠放光,纵然今天在读的我,依然深感动于他的圣洁与光芒 。
黑人案虽然是失败,但人心的法庭还有正义,很多人自发的往他家里送东西,这就是一种无声的支援。
是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认可。而阿迪克斯无疑是这种力量的化身。他是我们读这本书时必须投以尊敬的瞩目。
还有其他令人敬佩的人。
莫迪小姐的干脆利落,对不当言行的反驳,直言不讳,敢作敢当,往往让那些长舌妇立马闭嘴,对孩童的理解和尊重,紧紧握住的手,按住“我”的肩膀的无声支援,对待火灾的达观,让这个人物虽然着笔不多,却格外醒目鲜明。
“不是善良之辈的”雷蒙德先生,也是文中的个性人物。虽然他出场时间很短,但也是让人深刻的人物。
他不在乎人们的误解,以可口可乐来装扮喝酒,以这样一种吊儿郎当的姿态,自娱舒适地生活。
他说,我才不在乎人们怎么样认为我是坏人,我之所以这样生活,是因为这是我想要的生活方式。
他活的明白、清醒。
他也善良。对黑人汤姆的案子及黑人命运有深深的同情。
他也很仁爱,他认为黑人也是人,不能无辜的给别人造成苦难。
当年明月说,人生最大的成功就是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过一生。
他,就是如此 。
这也是一种勇敢。
还有杜博斯太太,她完全可以依靠吗啡减轻痛苦,让生命的最后阶段轻松一点,但她却希望自己的人生干干净净,不依赖任何东西,所以她在生命最后阶段忍受了很大的痛苦,也不依赖吗啡。
这是一个让我肃然起敬的人物。
她对哥哥杰姆的“折磨”,也是藏着深深的爱意,此后的杰姆已经对她的话也不那么激愤了,他完全的能够平静的听她挑错。
黑人,汤姆.鲁滨逊,他的案子贯穿全文。
他虽然话也不多,他是个残疾人,他规规矩矩,他热心助人,有同情心,却被帮助的白人姑娘加害。
他的自杀让人痛惜,他心里清楚,他走不出去的,所以他一进监狱就与阿迪克斯律师告别。
他是文中的一根隐形的线索,由他的案子,聚焦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深刻的种族歧视,深刻的偏见,这两个人种的冲突不可调和的仇视。
也正是在这个鲜明冲突的社会背景下,人性的光辉才更加灿烂夺目。
小说最翻转的是怪人先生:约瑟.阿德利。“阿瑟,谢谢你救了我的孩子。”看到最这,我泪目了。
巨大的反差,是全文感人至深的一笔。
在小说第一章,用大幅笔墨写了孩子们对他的遐想,也给我巨大的想象空间和无尽的好奇。
到最后,父亲的态度,以及树洞里的礼物,以及树洞被封,火灾时妹妹身上被偷偷披上的那个毛毯,已经印证,他是怪人,但他不是坏人。
他所有的隐居,那是他“想”那样。
也许是时代让他那样,也许是他自己愿意那样。那是他的选择。但他是善良的人。他或许无力对抗社会,怎样想,只是人们的偏见。
偏见,也是小说的主题之一。
警官泰勒先生在文章最后的表达,“这个人为你、为整个镇子做了一件大好事。如果人们无视他的隐居习惯,硬要把他拉到聚光灯下。我认为,这就是犯罪。”
这是对阿德利先生的定论。从此我们不应该叫他怪人,他是大好人。
小镇上的人,虽然被分为四类,但他们都是善良的人。
包括孩子们的姑姑,包括在林里生活的人。
与此形成对比,就是尤厄尔家族的人,他们被称为社会渣子,他们自私凶狠,好逸恶劳,肮脏不堪……
这也对应了社会是复杂的。没有纯一色的好,有坏人也是必然。
只有面对坏人时,才能更加凸显好人的好。
小说就是通过这两种人性的对比,集中展现了人性之光。
它让我看到,无论任何时代,任何社会背景下,善良永远不会被孤辜负,良知永远活在人心中。
古今中外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相通的。
让我想到了王阳明的心学“致良知”,我想这就是一本外文版的“致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