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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哗与骚动》读书笔记

旌旗读后感发表于2023-04-07 08:22:21归属于读书笔记本文已影响手机版

《喧哗与骚动》读书笔记

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 1897年9月25日-1962年7月6日),美国文学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作家之一,意识流文学在美国的代表人物,1949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获奖原因为“因为他对当代美国小说做出了强有力的和艺术上无与伦比的贡献”。

以上文字来自百度。

最早知道福克纳是看了一篇对中国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的采访稿,在采访中,莫言谈到他的小说创作,毫不掩饰地说自己受到了美国作家福克纳的影响。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威廉·福克纳,从此,我记住了福克纳,也不觉得对这个美国作家产生了一点好奇,他写了什么样的作品?他的“约克纳帕塔法世系”又是个什么地方?

后来,我无意中看了翻译家李继宏的文章《另一个牛津:探访福克纳的故乡》,知道了福克纳的故乡,在美国南方一个叫牛津的小镇,是他的文学巨著《喧哗与骚动》故事发生地杰弗逊镇的原型。福克纳5岁时随父母移居这里,并一直住在这里,直到33岁时结婚,才从父母在牛津的房子里搬出去。

在李继宏的文章,我还了解到了“约克纳帕塔法世系”是福克纳小说中的虚构地,他的所有小说故事发生背景地几乎都是在这个县里。

1955年福克纳访问日本时曾说:“从《沙多里斯》开始,我发现我那邮票般大小的故土很值得写,而且不论我多长寿也不可能把它写完……我喜欢把我创造的世界看作是宇宙的某种基石,尽管它很小,但如果它被抽去,宇宙本身就会坍塌。”

于是,我去图书馆借了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并借了一本福克纳的《访谈录》,知道了福克纳一生共写了19部长篇小说与120多篇短篇小说,其中15部长篇与绝大多数短篇的故事都发生在这个虚构的约克纳帕塔法县,其主要脉络是这个县杰弗逊镇及其郊区的属于不同社会阶层的若干个家族的几代人的故事,时间从1800年起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系中共600多个有名有姓的人物在各个长篇、短篇小说中穿插交替出现,约克纳帕塔法是福克纳作品的标志,也是文学史上有名的虚构地点之一。

正如莫言所说,莫言也把自己的故乡“高密东北乡”作为自己几乎所有小说的故事发生地,灵感应该也是从福克纳这里来的。

有关《喧哗与骚动》,网上有这样的介绍:

在福克纳众多作品中,《喧哗与骚动》是福克纳最为喜爱,也是传播度最广的作品。为了写这部小说,福克纳注入了太多精力,据说,这部小说是他唯一一部不是为了出版而写,他写《喧哗与骚动》是为了自己,为了小说艺术而作,《喧哗与骚动》是作者发自肺腑之言,是作者对世界真实的人生感悟,甚至他不允许任何人对小说中任何一个字进行改动,可见福克纳有多喜爱这部小说,也能从侧面看出这部小说是有多么的严谨。

写小说《喧哗与骚动》的时候,正处于福克纳创作一生最为灰暗的时期。当时他正处于人生低谷,作品屡遭退稿,求婚失败,经济状况窘迫,以至于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事业的低谷、情感的低迷,他处于自我怀疑之中,他在内心中呐喊,他急需一个避风港,让其忘却这些苦闷,而小说《喧哗与骚动》正是其派遣内心情绪最好的“工具”,最终他取得了成功,作品一炮而红,如今也是一部经久不衰的伟大作品。小说《喧哗与骚动》描绘的故事就不再多说了,作者从自己最熟悉的生活入手,将耳熟能详的家族故事以及自己的成长情感相结合,从而对社会、人生进行感悟,蕴含不息的生命力。另外,作者福克纳用精准的感受去窥探自己的内心世界,以至于能够让读者体会到作者是一位有血有肉的强人兼弱者,所以读《喧哗与骚动》就是在阅读作者福克纳的内心,再品味其人生态度以及世界认知,所以这才是福克纳创作这部小说的动力所在。

福克纳写《喧哗与骚动》是独具匠心的,小说是四个独立章节组成的,他牢牢把握时间哲学这根主线,运用意识流表现手法,展现出南方大户家族的衰亡史。他用细腻的笔法揭露人物内心,用社会伦理道德标准进行抨击,对人性的自私、贪婪和丑陋无情的批判。意识流手法是福克纳在小说《喧哗与骚动》极为常见的,西方现代哲学中的时间观念与心理学影响也是随处可见,尤其时间的驾驭能力,让其作品绽放出更为璀璨的光芒。另外,多角度叙述是福克纳小说的主要特征之一,小说《喧哗与骚动》将这一手法运用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他还善于使用冗长的句子,甚至在几十页之中没有任何的标点符号,让文字更加丰满,当然,冗长的句式也是受到哲学家伯格森的影响,作者能够通过长句式将自己的思想与感悟更加深刻地体现出来。因此,多角度叙述方法与长句式的运用,成为福克纳小说《喧哗与骚动》在写作形式上的魅力所在。

回到《喧哗与骚动》,我最大的三点感受来自于它的写作手法:

1, 意识流的写作手法

在第一次翻开《喧哗与骚动》的时候,我就被李继宏写的冗长的序言震到了,他详细的描述了欧洲文坛对福克纳的评价,并引入福克纳的生平介绍,以及他创作这部小说的时代背景和家庭背景等,长达近20页,后来,我才逐渐理解,这一切,都是为了让读者更好地读懂这部小说。

因为,这部小说太难看懂了,我看第一章的时候,看到了100来页,也不知作者在说什么,因为无论是语言还是句子,看起来都混乱而无序,人物复杂,时空错杂,简直一头雾水,于是把这本书放在书架上,好几天都不再拿起来翻看。直到后来,看了一篇介绍这部书的一个介绍文章,才了解到本书第一章是以一个痴傻人(康普生的小儿子)的视角和内心写的,好心的翻译家精心制作了阅读指导卡,另外,还把发生在不同背景下的文字,用不同的颜色区分开来,于是,结合译者提供的指导卡,才勉强能看懂些。

对于“意识流”,我是在看阿富汗作家胡塞尼的《追风筝的人》时候,第一次知道了这种写作手法。在《喧哗与骚动》中,昆丁(康普生家的大儿子)的思绪在手表齿轮的声音、耶稣在海上行走、华盛顿的诚实、小物件上的红迹、自己手指的血之间自由跳跃,却显得十分自然。自由联想往往是不受时间限制的。除了意识的自然跳跃,潜意识的沉淀、积累、扩展也是福克纳艺术手法的表现内容,比如昆丁自杀前一天,他对过去的记忆、对周围环境的感知,全部汇集成关于凯蒂(康普生家的二女儿)贞操的潜意识。

福克纳利用读者的视觉感知过程,在描写景物时常常不将焦点聚集在一个事物上,有时候,福克纳通过人物的内心独白,传达出他内心中的忧惧。这些景象在福克纳笔下经过了过滤,更加清晰地表达出人物的内心世界。

只有三岁智力的班吉(痴傻人,康普生家的小儿子),福克纳通过他视觉感知的混乱模糊、杂乱无章,也体现出了傻子特有的秩序和逻辑。

2,多角度叙事

多角度叙事是福克纳创作中的重要手法。《喧哗与骚动》是其采用此手法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前三部分是班吉、昆丁和杰生(康普生家的三儿子)以第一人称叙述的,他们的叙述分别截止于1928年4月7日、1910年6月2日、1928年4月6日,涵盖了康普生家族生活的不同侧面和不同时间段。

这样的第一人称叙事继承了传统第一人称写法的主观性和真实感,又克服了单一的第一人称叙事视域限制而体现出全景式的特点。

另外,福克纳还运用了特殊的身份视角,比如痴傻人班吉的视角,班吉的恐惧通过九岁的昆丁、七岁的凯蒂和五岁的杰生的眼睛传递给读者,相对于儿童,痴傻人的理解力更低,因而更能照出人类的可怜和病态。班吉即是一个例子,他的叙述完全来自直觉,没有经过解释、判断的扭曲,凯蒂、杰生和康普生夫人的形象就通过他精确的表达出来。

这一部分,让我忍不住想起莫言的小说《蛙》中,最后也有一个痴呆的疯子出现,不知道这一点是不是莫言也模仿了福克纳。

3,奇特的句法

福克纳使用的句法很多是奇特而扭曲的,这些句子看起来过于繁复,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同位关系很模糊,甚至没有,插句里面常常套着插句,使人困惑,这些曲折流动的句子使得读者沉浸于他所创造的世界之中,大量抽象的词汇在其作品中往往反复出现。

这些词汇的堆砌使他写出的句子常常被批评为累赘,也有人说,福克纳写作的特点,是他会一句话写到一半,当中插入大段东西,过了几十页之后,又重新出现后面那半句话,让人摸不着头脑,但是也有人赞叹说,福克纳的句子是完美而精确的,没有第二个人能像福克纳一样把句子写得跟大西洋的巨浪一样无垠无涯。

综合上面三点,意识流,多角度叙事,奇特的句法,让这部小说与众不同,我不禁感叹福克纳在文学创作上还有很有创新意识和自己独特的想法的,他不惧怕不被人看懂,也不惧怕别人对自己作品的批评,坚持用这样一种特别的方式创造出了这部伟大的作品,使小说的创作不再拘泥于窠臼,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掩卷深思,也会觉得这部作品耐人寻味。

福克纳丰富了小说这一传统文学体裁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对传统的叙事结构构成变革性的挑战,给读者的传统文学审美价值体系带来了全新的冲击,对读者的理解能力和想象能力是个极大的考验。

另外,福克纳笔下的剧情浸染着人物的复杂心理变化,细腻的感情描写穿插其中。他的作品最大的外在特点是绵延婉转及结构极为繁复的长句子和反复斟酌推敲后选取的精巧词汇。他和风格简洁明了、干脆利落的海明威更是两个极端。

另外,这部小说引来了众多专家学者的好奇和研究,很多学者深入剖析这部小说,把各种晦涩难懂的部分做出各种注解,比如有的学者,把小说第一章,总结出了痴傻人班吉的14种不同的场景,并做上标注。

这让我觉得,西方文坛研究福克纳的小说,应该就像中国的红学家热衷研究《红楼梦》一样。

总之,这部小说给我的最大感受是写作手法的新奇,体会到了小说创作的美和艺术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