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又译为《民约论》,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让 - 雅克・卢梭的代表作之一。全书分为四卷,共四十八章,是一本倡导自由、平等及人权的书。该书被誉为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也是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的思想起源。下面,简要谈谈自己读完这本书的一点感受。
关于自由,通常我们认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文明程度和自由程度也是越来越高的。但卢梭却不这么认为,他认为原始人类凭借着本能生活在原始社会,这时候的人们享有上天赋予的权利,自由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是自由美好的,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不会为了利益而相互争斗,也没有统治与被统治的杀害,人们可以只凭自己的意愿做事。但是,人在生活中必然要与他人及社会打交道,这样人和人之间就会产生依赖,更会有冲突、有竞争,当这种矛盾愈演愈烈的时候,人类个人的力量已无法保障到自身的生存,大家为更好的共同生活下去,就要协商出一套制度出来,社会契约也就产生了。在卢梭看来,社会契约是整合个人意志形成的公共意志,也是个人天赋的自由转换成集体的社会自由的形式。
关于平等,卢梭认为不平等的现象是人类在求生存和进步的过程中,逐渐衍生出来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注定人类要加入政治社会,那么有没有办法在获得政治秩序的同时,还能让所有人都不失去自由呢?那就需要建立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一群人组成的政治共同体从所有人的利益出发,大家一致通过一个契约,然后把协商出来的契约写成法律,法律作为一切权利行为的准绳,然后大家相互遵循。这种模式最重要的是强调平等,因为每个缔约者在本质上都是相互平等的,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而言都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平等是人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如果失去了平等,自由也就不存在。
关于主权,卢梭认为主权代表的是民众的公意,主权者是所有签订社会契约的人民,因此主权是属于所有缔结契约的人民。书中提到主权的四大原则,一是主权不可转让,主权是集合的存在物,是公共意志的运用,公意是不可以转移的;二是主权不可分割,因为这个公意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意志,如果被分割了就不代表公意了;三是主权不可被代表,主权本来就来源于公意,要么就是相同,要么就是不同的,不存在中间的可能性;四是主权不可侵犯,它是每一位缔约者之间的规约,大家都要服从。
关于政府,卢梭认为它是联系主权者和人民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并且负责法律的执行和对人民自由的维护。书中根据组成政府成员的数量将政府划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三种样态。首先,民主制民在前,顾名思义强调的是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只是接受人民的委托,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是全体人民。其次,把政府限制在很小的规模,凡少数人不止一人而是多数人的政治体,就是贵族制。书中提到贵族制里面又包含自然的贵族制、选举的贵族制和世袭的贵族制,卢梭认为贵族制中最优的当属选举诞生的贵族制,因为它平衡了公意和效率。最后,君主制也被称为君王制,就是把整个政府集中于一个行政官手中,君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意志等同于国家的法律,大家都必须绝对服从。除了以上三种整体,卢梭还提出第四种混合政体形式。他认为混合政体可以解决单一政体存在的缺陷,而且具有公平性和稳定性的作用。当然政府的选择需要根据每个国家的实际,卢梭认为在普遍的基础上人数较少的国家比较适用民主制,而君主制则在大国使用的较多。
读完《社会契约论》后,发现这本书看似简单,篇幅也不多,但是对于我这种对政治社会发展历程不了解的人来说,理解起来还是比较费劲的。卢梭第一次提出了国家是由“社会契约”开始的,也第一次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人生而平等,出生则享有自由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分贵贱。卢梭的“自由、平等、人权”思想不仅仅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深入人心,在现代也是深受大家追捧的。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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