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名来看,我以为这本书讲的是一个超脱的人,能将自己置于与己无关的事情之外、界限感很强的人。开卷后很意外!
持续跟随黑塞的一部部作品,翻过一山又一程,总会看到主人公找到更自洽的自我。他的作品,会让人感到温暖、看到希望、找到光亮。读时沉浸其中,读后难以平静。而加缪的《局外人》,营造了一种手术室的氛围。有光,也有亮,但光亮来自悬在上空的无影灯。看不到影子,也看不到未来。只会看到,加缪仿佛操着手术刀,将笔下的人物剥去了所有伪装,毫不掩饰、毫无铺垫地呈现给我们一个空心人。
没有恐怖的情节描写,读第一部分时却感到浑身发冷。主人公在母亲去世后无情到荒谬的表现,使现实中遇到过的冷漠无情的人和事迅速在我脑海中集结。惊觉那些曾令自己费解的,加缪在八十多年前就已经通过这本书展现过了。如果早一点读到,内心可能会有更强的韧性,也可能会更快渡过那些难熬的时光。不过,现在读也不晚。毕竟,无论现在还是以后,都无法避免再遇到。拥有释然之后的通透状态,是一生的必修课。
一直是主人公自述,作者没有给他取名。这种安排,与我的体会相契合。在我看来,他仅存原始本能的动物属性,而完全不具备人之所以为人的感情、理想、信念等社会属性。正如他本人所言:“生理上的需要,往往会扰乱我的情感。”无名,则他就是别人,别人也就是他:一个个看不清面庞,却真实存在的空心人。
他是自己妈妈葬礼的局外人。或许,这里用“母亲”会更显庄重,而文中确实用的是“妈妈”。“妈妈”这个称呼一说出口,孩子依恋母亲的画面感瞬间立体化。可惜,在主人公身上,我们看不到依恋,也没有一丝留恋。
陷入悲伤情绪时,注意力会窄化,感受也会迟钝。而主人公的感觉仍然敏锐,因为他不曾悲伤。他在母亲的棺木前看到灿烂的夕照,他和守门人对坐棺木两侧喝咖啡并觉得味道很好,他闻到那个夜晚空中飘来花的清香。甚至,他竟然会想:若不是妈妈这档子事,去散散步该有多愉快。他拒绝看母亲一眼,他因参加葬礼不能上班而难受,他还因葬礼结束能倒在床上睡上12个小时而喜悦。对他而言,妈妈的葬礼打乱了他的生活节奏,给他添了麻烦。
然而,他并非对任何事情都怕麻烦。葬礼次日,他就去找女朋友玛丽,游泳、看滑稽电影、寻欢作乐。他不记得妈妈的年龄,却能记得同楼层邻居每天下楼遛狗两次,以及每次的具体时间。他还会替朋友写信,帮助其解决与情人的纠葛。甚至,他还是一个知道努力的人,在返回公司时补上因请假而耽误的工作。
其他事情都比妈妈的葬礼更重要,都更值得他付出时间、热情和耐心。空心人,不止存在于书中。此刻,你会想到谁呢?会想到那个为了工作,忽略家人或者牺牲家庭生活的自己吗?会想到那些看他人痛苦仿若看戏,甚至落井下石的某某某吗?会想到那些对于亲人的离去,视之如风吹过,如树叶飘落的甲乙丙吗?与这本书邂逅,再遇看客之时便如同提前作了预习,那将不再是一门令人感到吃力的新课,也不会再在内心起太大的波澜。
他是自己案件的局外人。他杀了人,他将原因归结为强烈的光线。他和朋友们一起去海边,卷入他们与一些阿拉伯人之间的冲突。冲突结束之后,他独自回到海滩去午休时,一位阿拉伯人的裤子口袋里露出一把刀,他拔枪将其杀害。他从未思考过这一行为是否具有必要性,也从未有过任何悔意。失去自由后的他,常常怀念和女朋友在一起的纵欲之乐,上千次地咀嚼残缺报纸上的人间惨剧,以打发时间、获得乐趣。睡觉、回忆、阅读那则社会新闻,昼夜更替、日复一日。
他津津有味地做自己案件的局外人。庭审前,法庭中的各种声响,让其联想到街区的节庆。对即将开始的对自己的审理甚至挺感兴趣,那是他认为的一辈子都不曾有的机会。他将陪审员看成有轨电车的乘客,而自己是新来者,并非罪犯。庭审时法庭座无虚席,他认为这热闹如俱乐部的场面缘起于他,他看到律师等同一个圈子的人因再次相聚而非常兴奋。
他因他人的积极参与,而成为自己案件的局外人。庭审时,仿佛不是他杀了一位阿拉伯人,而是杀了自己的母亲。法官引导证人们陈述证词,那些证词几乎无一例外地证明他对妈妈的葬礼如何冷漠,所有证词除一句“这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之外,无一与案件本身有关。律师竭力为他辩护,把他将母亲送至养老院作为证明他意欲为母亲提高生活品质的证据,以他在葬礼之后努力工作证明他对社会有利,以他关心邻居走失的狗证明他有爱心,这些陈述连主人公本人都震惊了。他感受到,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撇开他来处理案件,整个过程都没有他本人的参与,他成了案件的局外人。
他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也没有为自己辩解之意。他唯一清楚的是,他对母亲葬礼的态度与案件无关。而无论是葬礼还是案件,他都没有任何做得不对的地方。庭审上的讨论,没有围绕案件进行。他是清醒的,只是他不曾掺杂任何感情,他一直在看着这一切的发生。
他是自己生命的局外人。他认为,“从前我是对的,现在我还是对的,我总是对的。”对于给予他生命的妈妈,他在葬礼上没有进行过与妈妈有关的任何回忆。但是,后来他也曾数次想起妈妈。那为数不多的追忆,都无关亲情,无关留恋,无关后悔。那些追忆,都是不带任何感情的,不过是由身边事,或者与自己有关的事联想到的相关素材而已。
一次是在邻居为狗的走失而哭泣时,他不知何故想到了妈妈。一次是在失去自由后感到不自在时,想起妈妈曾说:人到头来什么都能适应。一次是在判决书公布之后,想到妈妈曾经给他讲过爸爸看处决杀人犯而呕吐大半天的场景。还有一次,在他不知何时被实行处决的煎熬中等待时,想起妈妈说:人走背字不会事事倒霉。最后一次想到妈妈,是在行刑前,他认为死对于妈妈是一种解脱,任何人都无权为她哭泣。
在生命的最后,他只期望行刑那天围观的民众都向他发出憎恨的吼声……
在我看来,这本书不动声色地展现了人性中的冰冷一面。主人公的悲剧,正是在于他丧失了感受和表达爱的能力。而加缪通过这个极端案例,或许是在警示我们:在一个“荒诞的世界里”,主动去建立情感联结、赋予生命以主观意义,是何等珍贵和必要。